彩礼是结婚时候的聘礼,是结结婚以前男方给女方的财物资金,表示自己诚心求娶、与女方缔结姻好之意。彩礼的给付一般以结婚为目的,一旦未成功缔结婚姻或者离婚,返还彩礼即成为争议的焦点。
网友咨询:
夫妻感情破裂离婚,彩礼是不是应返还?
律师解答:
符合以下情形的,可以退回彩礼:
(一)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,这样的情况下,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,彩礼能要回来。
(二)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但还未一同生活的,一方需要退还彩礼钱的,需要退还。
(三)因一方结婚以前给付彩礼钱,而致使生活困难的,他们应当返还,生活困难需要达到没办法保持当地最低的生活质量。
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一同生活,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但,假如一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,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彩礼实质用及嫁妆状况,综合考虑彩礼数额、一同生活及孕育状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风俗,确定是不是返还与返还的具体比率。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不是过高,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给付方家庭经济状况与当地风俗等原因。
律师补充:
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,可以参考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,综合考虑双方当地风俗、给付的时间和方法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,认定彩礼范围。
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,不是彩礼:
(一)一方在节日、过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;
(二)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平时消费性支出;
(三)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讲解(一)》
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,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;
(三)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宪法修正案